第四章 团队1(4)
《警察并非圣贤:警界风流》作者:弋正 2021-09-02 11:45
第四章 团队1(4)
“依你看来,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 依我看,其实,根本就没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分!任何所谓证据都要相互映证,都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刑诉法上就有这样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既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那么,又如何会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呢?虽然学理上的划分可能包涵的是另外一层意思,但是完全可以看出所谓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这样的划分根本没有实际意义,或者说是没有积极的意义,即使有意义也是对办案人员的一种负面的心理诱导。任何证据都必然构成证据链才能客观充分地反映案件事实,就即使是犯罪现场有录像监视的资料也不能说它就是直接证据,因为录像资料也得鉴定是否有伪造的情况,书证也如此。所以我认为,在当事人陈述中,包括刑事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中,有关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不能称之为证据!”
“不能称之为证据?那该叫什么?”
“应该叫法律事实主张。”
“法律事实主张?嗯,这个提法很有意思!”
“ 对于法律事实主张这样的提法,我是这样想的——比如说,在对某一起凶杀案件的侦办过程中,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这个犯罪嫌疑人承认是他半夜进入被害人家中盗窃,因被害人惊醒起床呼叫,于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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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看来,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 依我看,其实,根本就没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分!任何所谓证据都要相互映证,都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刑诉法上就有这样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既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那么,又如何会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呢?虽然学理上的划分可能包涵的是另外一层意思,但是完全可以看出所谓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这样的划分根本没有实际意义,或者说是没有积极的意义,即使有意义也是对办案人员的一种负面的心理诱导。任何证据都必然构成证据链才能客观充分地反映案件事实,就即使是犯罪现场有录像监视的资料也不能说它就是直接证据,因为录像资料也得鉴定是否有伪造的情况,书证也如此。所以我认为,在当事人陈述中,包括刑事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中,有关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不能称之为证据!”
“不能称之为证据?那该叫什么?”
“应该叫法律事实主张。”
“法律事实主张?嗯,这个提法很有意思!”
“ 对于法律事实主张这样的提法,我是这样想的——比如说,在对某一起凶杀案件的侦办过程中,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这个犯罪嫌疑人承认是他半夜进入被害人家中盗窃,因被害人惊醒起床呼叫,于是犯